近日,为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恩施州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恩施州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其中包括恩施州内各类新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办法》中指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的受理、核验等日常管理工作。
其中明确规定,开发商应按标准开发建设、交付商品房,按规划确定分期建的设项目,可分期交付。
同时还对项目的各项配套做了明确说明,引导与商品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并对商品房交付条件以及交付应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做了详细说明。
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